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3-000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17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筹备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和林格尔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2021年1月7日印发的《和林格尔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和政办发〔2021〕1号)同时废止。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和林格尔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修订)
为加快乡镇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乡镇职能职责,理顺条块关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建立完善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2〕1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县直部门不得随意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承担,确有需要下放乡镇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经研究决定下放到乡镇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经费一并下放到乡镇。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下放工作职责。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落实好保障措施,提高乡镇承接能力。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县、乡镇职责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联席会议召集筹备,并抓好督导落实;县委编办负责统一受理申请,对拟下放职责事项进行初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审定;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以及是否进驻党群服务中心办理提出审查意见,并做好权责清单衔接修改工作。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是否适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乡镇治理需要提出意见;县司法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的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县财政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的相应工作经费提出意见;县人社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涉及到的人员聘用等事项予以审核指导。
四、准入及调整程序
(一)申请。县直部门、乡镇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委托或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和县分管领导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由申请方主要领导签字)向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县直部门、乡镇就申请事项的理由、依据、具体工作事项及相关工作保障等内容在会议上进行汇报说明,联席会议及时对申请事项进行评估分析,对其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必要时可听取有关专家建议。审核时应重点审查工作内容、法定依据、责任分工、协商意见、保障措施等内容。县联席会议对审定的准入事项填写《审批表》(见附件),并统一对外公布。
(三)准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准入的行政事务,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针对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实施的职责准入制度,县职能部门依据核准文件与乡镇或受委托方进行工作对接,乡镇和受委托方负责落实。委托方要制定委托书等相关凭证,涉及人财物下放的,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四)调整。委托或交由乡镇承担的职责和权力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工作职责,应列入乡镇职责清单;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乡镇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以及乡镇承接后在履责时确有困难的,参照准入程序及时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进行调整和退出,并书面告知相关各方。
五、准入管理
(一)明确主体责任与配合责任。对于下放乡镇的工作职责,县直部门和乡镇要明确承担事项责任清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健全联动机制。乡镇要明确主体责任,按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研究确定工作运行流程,制定承接事项清单,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并将全套资料装订成册,报县委编办备案。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配合责任,做好政策的制定、宣传、执行以及相关监督、指导等工作;要全力配合乡镇制定好责任清单,与乡镇共同依单履职,梳理已出台的政策文件,明晰层级职责。今后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时,内容涉及县直单位和乡镇共同承担责任的,要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建立下放事项工作协商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主管部门与乡镇的联席会议,研判下放事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指导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二)做好清单任务紧密有效衔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要推动落实乡镇职责准入管理与乡镇职责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县乡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等方面衔接。对已列入乡镇职责事项清单以及权责清单的事项,乡镇要认真抓好落实,实现权责无缝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责任缺位。县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梳理下放的权力,加大指导监管力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三)确保赋权保障措施精准落实。经批准的职责准入事项,县职能部门要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财随事转”,严格落实放权赋权的人财物保障。要对乡镇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及时解读政策,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为乡镇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技术条件以及业务培训等保障措施。
(四)定期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工作。准入制度实施过程中,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群众代表对下放事项进行分析评估,下放后运行良好、成效明显的事项,继续推进下放;对下放后运行不畅、承接不住的事项及时启动退出程序并撤销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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