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营造安全、文明、清洁、环保的城市环境,结合和林格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春季市容环境秩序整治行动,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临街商铺店外经营,占道售卖、堆放祭祀用品,严禁店外售卖烧纸、冥币。
二、禁止在非祭祀焚烧桶布放点随意焚烧纸钱、摆放冥物等祭祀用品。
三、倡议广大市民朋友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清扫墓碑、颂读祭文等祭祀形式,开展绿色、生态、环保、健康的缅怀活动。
四、“清明节”期间,和林格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采取宽严相济原则,加大对在街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焚烧殡葬用品等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力度,每晚对城区内的主次干道进行巡查,如发现乱烧祭品、乱扔垃圾等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下行政处罚。
五、对于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交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林格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