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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精神,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29日编制了《和林格尔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23年3月6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了备案,文件齐全,予以备案(备案编号150100—2023—005—L)。
现将本次备案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备案表.pdf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5日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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